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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会计培训动产**登记基本知识

发布时间:2025-03-10

乌鲁木齐会计培训动产**登记基本知识

  1、动产**登记的目的是什么?

  答:动产**登记的目的是促进资**通和商品流通,保障**的实现。

  2、动产**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?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**百八十八条规定:以动**的,**权自**合同生效时设立;未经登记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
  3、哪些动产不得**?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**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**:

  (1)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、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;

  (2)所有权、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;

  (3)依法被查封、扣押、监管的财产;

  (4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得**的其他财产。

  4、动产**登记由哪个部门主管?

  答: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动产**登记机关。具体讲,动产**登记由**人住所地的区(县)工商分局局办理。

  5、哪些动产**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?

  答: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下列动产**的,需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:

  (1)生产设备;

  (2)原材料;

  (3)半成品;

  (4)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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