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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会计实践培训收受票据的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24-05-20

新疆会计实践培训收受票据的注意事项

  1)承兑汇票的注意事项:

  1.所有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予受理。

  2.如果票据不是我自己的,请客户亲自背书,如果票据是记名的,请收款人盖章。

  3.收到的票据面额大于应付金额的,在兑现前不予退还,差额部分在“暂付款”账户兑现后予以退还。

  4.营业部经理(包括现场工作人员和出纳)收到票据后,应立即在票据左上角划两条横线,在收入传票的汇总栏注明收款日期、票据编号、付款银行、金额、到期日。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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