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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会计学徒培训物业代收电费的收入如何处理?

发布时间:2024-05-15

乌鲁木齐会计学徒培训物业代收电费的收入如何处理?

企业缴纳营业税时,按差额征税,**普通**。 但增值税改革试点政策并未延续针对该业务差异化的税收政策。

  根据财税[2016]36号文附件1、37(2)规定,“以委托人名义开具**的代收款项”不得计入增值税销售额。

  电费未直接发给业主且不符合上述规定的,物业公司按倒卖电处理。

  有两种情况: 物业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的,按向业主征收的3%缴纳增值税。

   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,以取得的电费**计算投入,以发给业主的电费**计算产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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