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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会计学徒培训相关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?

发布时间:2024-05-19

乌鲁木齐会计学徒培训相关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?根据《销售服务》附件1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36号)、无形资产、房地产票据”第二条第四款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,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、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、配额、经营权(包括特许经营权、连锁经营权和其他经营权)、分配权利、发行权、代理权、会员权、席位权、网络游戏虚拟物品、域名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冠名权、转让费等。因此,各组织收取的会费,应按销售无形资产-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-会籍权征收增值税。此外,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再保险、房地产租赁、非**教育等政策全面实施试点的通知》第五条营改增”(财税〔2016〕68号),各方、共青团、工会、妇联、中国科协、青年联合会、台湾总工会、总工会华侨收取**费、团体会费、会费,以及**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,属于非经营性活动,不征收增值税。想了解乌鲁木齐会计学徒培训更新更详细的内容吗,还不赶快拿起电话来电咨询,您也可以登录乌鲁木齐会计学徒培训的官方网站咨询访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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